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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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办理位于冷水滩区××道××路××处东北角楼梯间左边住房第三层[永州市冷水滩区水晶郦城(金水蓝庭)小区楼梯房一栋一单元302号]的不动产权证并交付给原告***、***,被告永州市鸿涵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协助。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