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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自2020年4月4日至2020年6月4日的借款利息2000元以及自2020年6月5日按月息2%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的利息;

三、原告可与被告***、***协议以坐落于周村区××路×号×号楼×单元×层×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19]淄博周村区不动产权第0×××××9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其上述债权;双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原告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所有,不足部分仍由被告***、***清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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