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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丰万达纺织有限公司
盐城市大丰区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盐城市大丰区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85196.0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0元,减半收取2050元,由原告***负担49元,被告盐城市大丰区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负担2001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至户名: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账号:62×××06、开户行:中国银行大丰支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内。逾期不交,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9
发布日期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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