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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瑞安市集云土地测绘有限公司
温州红心啤酒有限公司
温州百佳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温州市新澳啤酒销售有限公司
瑞安市鸿辉石材加工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瑞安市鸿辉石材加工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温州红心啤酒有限公司租金损失94489.35元;

二、被告***、瑞安市鸿辉石材加工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红心啤酒有限公司垫付的评估费7673元;

三、驳回原告温州红心啤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90元,由原告温州红心啤酒有限公司承担28元,由被告***、瑞安市鸿辉石材加工厂承担2162元(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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