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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开发区秦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烟台联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烟台金石土木设计有限公司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光经济发展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2012年5月10日原告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光经济发展总公司与被告烟台开发区秦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书。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烟台开发区秦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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