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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八保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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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剩余租金91220元;

三、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25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4元,由原告负担296元,由被告***负担21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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