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八保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利斯特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 河北瑶健升昕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剩余租金91220元; 三、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25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4元,由原告负担296元,由被告***负担21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