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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原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原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0000元,并从2019年11月22日起按照月息1.35分计算支付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97.47元,减半收取448.7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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