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城市怡鑫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河南永盛混凝土有限公司砼款3469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自2014年9月2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永盛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54元,减半收取33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