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濮阳市中商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濮阳市中商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签订的关于范县豫鲁商贸物流港生活馆A馆A幢1单元1层1-A1182、1-A1192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二、由被告濮阳市中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向原告***返还购房款234810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11月6日至本判决确定返还购房款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8元,由被告濮阳市中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