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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华录亿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华录亿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合同款20万元及违约金4万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华录亿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11月离职后至2019年7月30日的车辆使用费6万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北京华录亿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牌照为×××的本田雅阁小轿车一辆;

四、驳回北京华录亿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900元(***已预交2450元),由北京华录亿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2450元,其余24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反诉案件受理费3653元(北京华录亿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6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华录亿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余3003元由北京华录亿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到本院领取交费通知),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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