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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杞县佳浩运输有限公司
开封市天正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中心支公司
上饶市鑫吉道路救援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杞县佳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77559元、施救费11000元、拆解费6000元、评估费3800元,共计98359元。

如被告中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29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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