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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空间家有限公司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空间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的房屋租金321380.22元;

二、被告空间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逾期腾房违约金1146256.12元;

三、被告空间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合同解除违约金700000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16元,由原告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875元(已交纳),被告空间家有限公司负担2414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空间家公司负担(原告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已交纳,被告空间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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