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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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永昌北海子华易文化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宏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从武当山广场二期工程施工工地撤场,并将该施工工地移交甘肃永昌北海子华易文化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管理,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二、驳回甘肃永昌北海子华易文化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赔偿拖延工期的经济损失10000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953元,其中8853元减半收取4427元,由甘肃永昌北海子华易文化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477元,***负担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鉴定费9000元,由甘肃永昌北海子华易文化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