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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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创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湛江远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湛江远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被告湛江远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27235.61元归还给第三人湛江创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07.39元,由被告***、湛江远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4045.12元,原告***负担5962.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