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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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雪雨洁具有限公司 阜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阜南县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南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徽雪雨洁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南支行借款1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7.1775%从2020年9月19日计算至本息偿清之日止);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14元,减半收取计7807元,由被告安徽雪雨洁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