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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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未来佳合集成房屋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2020)川1922民初2067号民事判决; 二、由北京未来佳合集成房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20000.00元及资金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75.00元,减半收取187.50元,由被上诉人北京未来佳合集成房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75.00元,由被上诉人北京未来佳合集成房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