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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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298000元。 二、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8年6月20日期内借款利息共计60560.1元(含期内复利)。 三、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逾期还款利息,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98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6.525‰上浮50%计算。 四、***、***、***、***对上述一至三项判决内容在4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67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