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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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姜铭儒位于三穗县林地【不动产权证号:黔(2020)三穗县不动产权第0002258号,共有人姜锡福、姜大培、姜锡权】;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将查封财产毁损、赠与他人,不得对被查封的房屋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