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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江苏仪征苏中建设有限公司对仪征晶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工程款债权数额为29399816.15元; 二、江苏仪征苏中建设有限公司对其施工完成的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28469692.15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江苏仪征苏中建设有限公司对仪征晶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利息债权数额为592948.07元; 四、江苏仪征苏中建设有限公司对仪征晶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律师费债权100000元; 五、宁波晶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仪征市晶崴国际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四项所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六、***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四项所确定的款项在继承祁进响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七、驳回江苏仪征苏中建设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638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1388元,由仪征晶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95244元;江苏仪征苏中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61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