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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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82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5分,从2019年9月1日起算至款还清之日止)。 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