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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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盈康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汇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市智嘉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成都市智嘉商贸有限公司、成都盈康投资有限公司、成都汇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368号车位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成都市智嘉商贸有限公司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2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