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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傲博产业创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南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南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傲博产业创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245000元及违约金(自2018年2月7日起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7日起以175000元为基数,均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付清款日止);

二、被告广东南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傲博产业创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材料费2000元(以2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7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还清款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傲博产业创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9元、财产保全费2199.3元,由原告广州市傲博产业创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49元,被告广东南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19.3元(前述费用已经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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