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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新大新有限公司东山广场分公司
广州市早晨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640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640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上诉人***清偿上诉人广州市早晨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货款237678.11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37678.1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上诉人广州市早晨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早晨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2102元,由上诉人***负担4448元。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444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865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2-14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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