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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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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反诉被告)盘古基因生物工程(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御妆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签订的代工合同予以解除;

二、原告(反诉被告)盘古基因生物工程(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御妆化妆品有限公司加工费215796.87元,并以215796.87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三、原告(反诉被告)盘古基因生物工程(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御妆化妆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0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盘古基因生物工程(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御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267元,反诉费2343元,合计2761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盘古基因生物工程(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7610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18。

裁判日期 2019-8-12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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