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温州创美印刷有限公司 广州御妆化妆品有限公司 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仁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有限公司 盘古基因生物工程(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海天检测有限公司 广州云峰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 广州高诚玻璃有限公司 广州万有塑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反诉被告)盘古基因生物工程(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御妆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签订的代工合同予以解除; 二、原告(反诉被告)盘古基因生物工程(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御妆化妆品有限公司加工费215796.87元,并以215796.87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三、原告(反诉被告)盘古基因生物工程(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御妆化妆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0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盘古基因生物工程(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御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267元,反诉费2343元,合计2761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盘古基因生物工程(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7610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18。 |
| 裁判日期 | 2019-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