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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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济南迅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6439.45元及期内利息1830.49元; 二、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迅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8年6月5日起至2019年5月4日止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32216.68元(含罚息); 三、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迅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146439.45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 四、济南迅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有权对***名下别克牌(车牌号:鲁xxx)车辆申请法院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在最高限额171609元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