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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湘潭昭山旅游经贸开发总公司
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北京智中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湖南卓越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湖南卓越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智中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50000元;

二、湖南卓越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智中储能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至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三日的利息为30764元,第二部分以5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驳回北京智中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24元,由湖南卓越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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