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豫R×××**号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财产损失共计36276.59元(其中1000元垫付款在扣除本判决确定的义务后直接返还于被告***); 二、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3元,减半收取计45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