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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1294号

梅娟:

申请执行人梅娟与被执行人王建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特80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王建林偿还申请执行人梅娟剩余借款本金10000元。依法缴纳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强制执行,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梅娟与被执行人王建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特80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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