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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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麒越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未来路支行 湖南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麒越混凝土有限公司返还出资款250万元及利息(自2010年8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麒越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371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