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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开原市中心医院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昌图县茂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刘旭、刘雪婷、刘杰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117544.55元;超出交强险原告合理的损失519544.10元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363680.87元。上述合计481225.02元。

上述判决生后立即赔付完毕。

如果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0元,由原告刘旭、刘雪婷、刘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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