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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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1127执恢114号 申请执行人陶勇,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周贤斌,男,****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陶勇与被执行人周贤斌民间借贷纠纷的(2017)浙1127民初83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初执案号为(2018)浙1127执668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