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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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张家港市杨舍镇瑞欣产后恢复中心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张家港市杨舍镇瑞欣产后恢复中心银行存款1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