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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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锦州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30万元(账号为52×××96,开户行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龙信支行)或与530万元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9-2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