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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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荣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 东莞东华医院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 佛山市百姓药坊大药房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死亡伤残赔偿11000元、医疗费用1000元,合共12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在车上人员责任险限额内赔偿27785元给原告***。 三、被告***、广西荣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连带赔偿145723.68元给原告***。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5元。原告***负担1260元,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负担13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负担300元,被告***、广西荣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2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