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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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松霖餐饮有限公司 北京微粟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锦绣钱程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际联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上海圆达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籼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微粟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籼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返还原告江苏松霖餐饮有限公司保证金20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7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4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微粟公司、籼粟公司负担,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21-01-07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