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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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坚实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泊士联汽车销售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车辆贬值损失18830.83元、鉴定费198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交通费1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负担102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17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