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上街区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38390.45元(包括已经预付的18000元),***垫付的5000元待下次一并处理。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