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康鹏半导体有限公司
浙江海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杭州临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日尔成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浙江日尔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杭州临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372017.64元,并支付该款按日利率日万分之三的标准的违约金(以2304012.49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1日计算至2020年1月2日,以1669789.07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日计算至2020年3月22日,以1269789.07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3日计算至2020年5月18日,以569789.07元自2020年5月19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1228206.19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1日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574022.38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1日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杭州临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40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9062元,由原告负担322元,由被告负担18740元,被告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2
发布日期 2021-03-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