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64573元,利息6567元、以及逾期利息436.5元(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11日,2019年4月11日之后的利息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对***向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86元减半收取79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不申请执行的,视为放弃权利。 |
| 裁判日期 | 2019-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