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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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山东雅美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雅美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案涉《陶板及陶管采购合同》于2020年5月26日解除; 二、被告山东雅美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货款191181.8元及违约金167264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8元,保全费2312元,均由被告山东雅美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前述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原告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均已预付,被告山东雅美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5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