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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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州潇湘建设工程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的工程款867406.67元(含已付50000元)。 二、被告***与原告***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湖南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鉴定费30000元,由被告湖南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