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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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林产土特产品有限公司 扶绥县东罗工矿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扶绥县东罗工矿实业有限公司、南宁市林产土特产品有限公司、覃东全、林秀龙、周广康、黄成功、杨海坚、赖志兰、张艺通、张某、钟亚冬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及其它款项人民币7435740.24元及利息和本案有关的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09-26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