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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雷萨泵送机械分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宣化福田雷萨泵送机械厂
湖南福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大同市南郊东华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雷萨泵送机械分公司货款582877.78元;

二、大同市南郊东华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雷萨泵送机械分公司违约金87431.7元;

三、驳回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雷萨泵送机械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950元,由大同市南郊东华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5252元,由大同市南郊东华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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