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苏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17)苏0303民初4403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徐州苏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徐永前共同偿还肖咏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并扣除已经支付的37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00元,减半收取为1600元,再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共计3900元,由徐州苏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徐永前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6-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