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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20)浙0702民初425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金华市婺城区戴辉香木材加工厂支付货款166000元,并赔偿上述款项的利息损失(自2020年5月22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10元、保全费1350元,共计31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20元,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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