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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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青海交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陕西祥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20)青0105民初3159号民事判决; 二、陕西祥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青海交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853156.15元,律师费62332元,保全费5000元; 三、青海交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青海省花石峡至久治公路房建工程及沿线设施FJ4标段未计量价款11920000元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青海交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0048元,由青海交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9952元,由陕西祥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048元,由青海交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9952元,由陕西祥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9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