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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80,000元及利息(以8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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