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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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口新海翔物流有限公司 营口福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辽宁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680元免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