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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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华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苏宁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苏宁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18,849,31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法律与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案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华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