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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苏宁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苏宁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18,849,31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法律与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案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华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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