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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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贵溪恒泰工贸有限公司 江西泰瑞铜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贵溪恒泰工贸有限公司、江西泰瑞铜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计36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同价值的财产。 案件执行费5000元,由申请人鹰潭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11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






